1959年12月的一天,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座高度戒备的监狱里,一个名叫史蒂芬的14岁少年被关押在里面,等待着死刑的到来。
这座牢房没有窗户,他每天只能够听到墙壁外斧头和锯子发出的沙沙声。史蒂芬知道,这是监狱在给他们这批死刑犯立绞刑架。等这个声音完全停下来,他们的生命也就会走到尽头。
一个月后,有人来牢房提他出去。不过令他意外的是,来的不是行刑人员,而是他的律师。
这个已经绝望的少年得知了一个天大的好消息,那就是女王要大赦了,而他的名字正好出现在这份大赦名单上。
一个星期之后,少年果然被宣布免于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
不久后,他被送到了加拿大臭名昭著的金士顿监狱,跟几千名成年重犯关押在一起。
金士顿监狱是加拿大人谈虎色变的地方,因为这里服刑环境恶劣,所以伤亡率非常高,因此也被人称作“角斗士学校”。
尽管少年面对的服刑环境如此残酷,但大多数人觉得,他最后没有被执行死刑真的是便宜他了。因为他是加拿大犯罪史上最著名的一个儿童谋杀犯,被指控奸杀了一名12岁的少女——琳恩•哈珀。
年纪轻轻的他为何会犯下如此大错?扑朔迷离的案情背后又是否另有隐情呢?事情还得从1959年的那个夏天说起。
1959年7月9日的傍晚,在安大略省一处空军基地的家属院内,马上要放暑假的孩子们纷纷出门玩耍。少年史蒂芬就是其中一个。
在这群孩子中,14岁的史蒂芬可算得上是一个小土豪,因为他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自行车,这在当时那个年代可是不常见的。
当他骑自行车到自己就读的中学门口时,遇到了比自己小一届的12岁女同学琳恩。琳恩问史蒂芬能不能骑车带她一段路,她跟朋友约好了,要在八号公路的十字路口碰面,然后一起去一个农场骑小马玩。
对于琳恩的这一请求,正处于青春期的史蒂芬并没有拒绝。他毫不犹豫地让琳恩坐在他自行车的前横杠上,然后载着她驶向了八号公路。
当他们出发时,不远处的教堂里响起了钟声,时间正好是晚上七点。
可是直到晚上十点半,琳恩的父亲却没有等到女儿回家,于是他连夜赶到警局报案。
第二天一早,当地警局和空军基地的宪兵以及志愿者一起在基地周围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两天后,他们在离基地大约一公里远的一个小树林里,发现了琳恩的尸体。
只见琳恩全身赤裸,脖子上挂着自己的腰带,很显然是被这条腰带给勒死的。因为天气炎热,她的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发臭。
一起失踪案由此变成了谋杀案!
通过一些线索,警察很快找到了史蒂芬,在没有通知他父母的情况下,直接将他扭上警车带走,也没有给他找任何的辩护律师。
史蒂芬向警察回忆说:“我用自行车载着琳恩,顺着学校前面的那条大路骑了大概十多分钟。在八号公路路口,琳恩下了车。与她道别之后,我骑着自行车往回走,在经过一座石桥的时候,我回头看了她一眼,发现琳恩上了一辆车。那是一辆新款雪佛兰,车的尾翼和尾灯造型十分夸张,汽车拐进八号公路便不见了。随后,我站在石桥上看几个孩子在河里玩水,然后慢慢地骑回了学校,接着又在操场上跟几个同学打了一会儿棒球。这时候,教堂里响起了晚上八点的钟声。”
审讯了七个小时后,警察终于在史蒂芬一遍又一遍的叙述中找出了一个破绽。
他说他在桥上看见有三个孩子玩水,但实际上玩水的小孩有五个。另外,在他看见的这三个小孩中,有两个小孩的名字,史蒂芬说错了。
从这样一个小细节,警方就由此断定,史蒂芬并没有骑车带琳恩去八号公路,而是在骑了不久后,拐进了一条岔路,由此进入了案发的小树林。在这个小树林里,史蒂芬奸杀了被害人琳恩。
就在这个时候,史蒂芬的另一个女同学来举报说,她在案发前跟史蒂芬正谈着懵懵懂懂的小恋爱。史蒂芬曾不止一次想约她去那个小树林里幽会,因为那里非常僻静,几乎没人打扰,两个人在里头干点什么都不会被别人看见。
有了这份供词,史蒂芬直接被定性成为了一个小流氓。
有一个在河边玩水的男孩说,他亲眼看见史蒂芬骑着车带着琳恩拐进了小树林。但是后来的实验证明,在河边根本就看不到进入小树林的那条岔道。
另外有一个小男孩在河里摸乌龟,他说自己看见史蒂芬和琳恩骑车过了桥。但是旁边一位钓鱼的男孩却否认了他的说法,称自己没有看到。
还有一个九岁的孩子,他说那天晚上自己一直在桥上看大孩子在河里玩。在当晚七点到八点之间,他并没有看到史蒂芬骑车路过。
不过很快有周围的人来说明,这个小孩的脑袋不好使,是个出了名的小糊涂,他说的话真实性存疑。
虽然案件的目击证人很多,但是他们都是由这些小孩子组成。年龄大一点的有十五岁,小的只有八岁,而且几乎每一个人的证词都是前后矛盾、乱七八糟。
这一方面是他们因为年纪幼小,本来就有一种未成熟的马马虎虎;另一方面是因为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心里有一种暗暗的嫉妒心,谁也不能保证他们的证词都是客观真实的。
也许这时期的孩子多多少少会撒一些小谎,但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大大小小的谎言,竟会要了另一个孩子的命。
在琳恩被奸杀的这个案子中,警方只采取了对史蒂芬不利的证词,对有些孩子说看见两人骑车过桥的说法,他们有意忽略。
为什么警察似乎要故意把这个案子给史蒂芬坐实呢?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了加拿大历史上一个非常微妙的军民关系——警察和宪兵历史性的矛盾。
琳恩的案子是出在加拿大空军基地的家属院里,她的父亲是基地里的一名高级军官,史蒂芬的父亲官卑职小,在基地里几乎没什么话语权。
中国有句古话叫“官大一级压死人”,这句话在加拿大的军队里依然适用。
而在军队里,还有一套独立的司法系统,出了事抓人的是宪兵,进行审判的是军事法庭,很多案子不用外面的警察插手,也不需要对外公开。
有些时候,军队里的人在地方上犯案,警察还没有开始审人,宪兵就过来直接把人给带走了。
在这个案子里,由于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军人的家属,他们既和军人有关系,但又不属于军事法庭管理,所以案件的办理还是得靠地方警察来进行。
在有些警察的主观意识里,他们多少有点与军队宪兵一争高下的意思。所以在地方警察找到史蒂芬后,他们就一路穷追猛打。发现尸体的第二天史蒂芬被逮捕,经过不到48小时的问话,警察就决定以一级谋杀来起诉他。
不过要想起诉史蒂芬,警察也面临一个非常棘手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强有力的证据。
你可能会说,之前那些作证的小孩儿不都是人证吗?但是那些小孩儿说话颠三倒四,真假虚实无法判断,这显然是不行的。
为了找到铁证给史蒂芬定罪,警察们又仔细梳理了一下这个案子的时间线。
琳恩是在失踪当天傍晚六点半离开家的,随后她在学校门口遇到了史蒂芬,请求他骑车带着自己去八号公路,此时有人证看见他们一起离开,并且听到了晚上七点教堂钟声的响起。
假如史蒂芬所说的话都是真的,两人一起在公路上骑行了大概十五到二十分钟。
史蒂芬将琳恩放下后,他先是站在桥上看到几个孩子在玩水,然后慢慢地骑回到了学校,和几个孩子打了一会棒球。此时,他又听到了教堂里的钟声,正好是晚上八点。
这个时间线是很正常的,在这之前和之后都有人证。
不过,对于这条时间线,控方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控方认为,史蒂芬在七点与琳恩骑上自行车后,便直接将她带到了小树林里,然后在这里强奸并勒死了琳恩。
在完事之后,他将尸体掩盖好,然后再骑车回去。
通过几次精密的实验测算,人们得出了从学校门口骑车到小树林,最少要花费十二分钟,这还是一个人骑车的时间。像史蒂芬用车前横杠载着琳恩这种,需要花费的时间也就更多了。
另外,史蒂芬骑车回去打了一会儿球才到八点,这就说明他实际的作案时间只有不到半个小时。
一个年仅14岁的少年,没有任何的犯罪经验,要他在半个小时里完成强奸、杀人、掩埋尸体,然后再若无其事的骑车回去,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即使有这种情况存在,那前提是史蒂芬必须是一个天生的杀人高手,不然他无法做到。
除了这种推测以外,检方的法医鉴证专家还通过死者胃部消化物的残留来推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案发当晚七点十五分到七点四十五分。
在这个时间段里,能够做案的人,似乎就只有被告史蒂芬了。
不过,这份法医报告真的十分惊人!不要说在医疗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的50多年前,就是放到现在各种仪器高度发达的条件下,都不会有任何一个法医敢把死亡时间精确到这个份上。
但在当时,史蒂芬的陪审团却不这么想。全部由男性人员组成的陪审团在15天的庭审结束之后,一致裁定史蒂芬一级谋杀罪成立、强奸罪成立、亵渎尸体罪成立。
数罪并罚之后,史蒂芬被判处死刑!
退庭的时候,有一名陪审团成员还特意走到史蒂芬面前对他说:“我真想亲眼看到你这个人渣被绞死!”
史蒂芬的律师提出了上诉,不过这个上诉被最高法院驳回,史蒂芬的案件依旧维持了原判。
万幸的是,由于女王大赦,史蒂芬由死刑绞刑被改判为终身监禁。十年之后,史蒂芬获得假释出狱,之后他再也没有跟人提起过,当年是如何在那个被称作“角斗士学校”的暴力监狱里活下来的。
少年时被关进监狱,24岁才被放出,史蒂芬体味到了同龄人从未有过的心酸。
出狱之后,他被允许改名换姓在其他地方生活,在之后的四十多年里,史蒂芬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好人。
他安分守己,不仅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甚至连交通罚单都未曾收到过一张。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有了14岁那一次帮琳恩帮出祸患后,史蒂芬就不敢再轻易帮助他人了,当年的事情在他心里留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阴影。
后来的史蒂芬在一家面粉厂里找了份工作,娶了一个不计较他过去的当地女孩。婚后夫妻二人十分恩爱,史蒂芬还顺利成为了三个孩子的父亲。
史蒂芬和妻子商量好,将自己当年的这段“黑历史”保密,不要让孩子活在父亲是奸杀犯的阴影下。
本以为自己的一生将会这样平淡的过去,直到有一天,史蒂芬的小女儿放学回家,从学校里带回了一个作文题目。
“你是如何看待加拿大历史上最著名的儿童罪犯史蒂芬的?”
这就是史蒂芬小女儿从学校带回作文题目的全部内容。
看到这个题目,史蒂芬的心里疙瘩了一下。他心怀忐忑的试探性地问自己的女儿,对史蒂芬案件如何看待。只听女儿回答道:
“我觉得非常愤怒!他们怎么能够凭那么一点证据,就将一个人关了整整十年呢……”
这时候,史蒂芬的小女儿正好14岁,和他自己当年被判死刑时的年龄一样。
听了女儿的话后,史蒂芬决定从现在开始,不管有多么的艰难,也一定要为自己正名,洗刷掉自己被冤枉成奸杀犯的屈辱。
于是他找到了加拿大专打冤假错案的律师詹姆斯。在研究了有四十多年历史的陈年旧案之后,詹姆斯于2001年11月28日,正式决定受理此案。他带领自己的团队向安省上诉庭要求,重开1959年琳恩被害一案。
2004年10月,安省最高法院同意检视此案中出现的新证据,并对四十多年前第一次审判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
有了安省最高法院的同意后,詹姆斯第一步,是对琳恩的尸骸进行重新检验。但因为年代久远,这次开棺验尸,詹姆斯并没有从死者遗骸上找到任何有用的DNA,当年的样本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提取了。
不过此行也并不是毫无收获,在新的法医报告中,詹姆斯推翻了之前那个荒谬的死亡时间,而是将死者琳恩的死亡时间重新定义在她失踪后的十二个小时之内。
在强大舆论的压力下,加拿大空军宪兵队也开启了方便之门。他们同意詹姆斯及其他的调查人员使用他们的犯罪资料库,重点寻找四十多年前,在空军基地的服役人员中是否有恋童癖和性暴力的罪犯。
令人感到吃惊的是,在一向军纪严明的皇家空军里,他们拿到了一份长长的犯罪嫌疑人名单。在这份名单里,排在首位的就是亚历山大中士。
亚历山大是一名二战老兵,曾经因为战火留下的心理创伤,在1945年短暂退役,五年之后又被重召入伍。
案发时候,他正在空军基地服役,营房离案发地大概只相距20公里。另外,他是死者父亲的一名直接下级,曾经多次和琳恩见面,称得上是熟人。
最为关键的是,他在战争期间染上了酒瘾,后来还在一次酒后对营区的女护士强奸未遂。
案发前三周,他开车经过学校那条大路时,看见放学结伴回家的三个女孩。他试图用一个洋娃娃哄骗其中的一个上车,但是被路过的一名农夫看到,随即报告给了宪兵队,亚历山大由此被捕。
不过后来军事法庭撤销了对他的性骚扰指控,仅仅要求他去看心理医生和治疗酒瘾。
在他被放出来后的第三天,琳恩在那个小树林里被人奸杀。
琳恩死后不到一个星期,亚历山大在法庭的要求下去看了心理医生。在那份心理咨询报告中,他的情况比之前更加糟糕了,他不仅表现出了严重的抑郁,而且被强大的内疚感所折磨。
到底是因为什么而表现出强大的内疚感呢?亚历山大拒绝说出!
琳恩奸杀案发生一年多后,亚历山大因为酗酒和企图性侵另一名未成年少女被强制退役。
后来的他成为了精神病院和戒断中心的常客,在他所有的评估中,几乎都特别指出,他对年轻女孩有暴力性倾向,医院甚至多次通报警方要求对他高度警惕。
最后,亚历山大于1975年死于酒精中毒。
从这些信息来看,亚历山大几乎符合此案凶手的所有特征。除了一条,他开的并不是史蒂芬看到的那辆尾翼和尾灯造型十分夸张的雪佛兰,而是一辆普通的轻型卡车。
如果从那辆雪佛兰入手的话,另外一个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是一个叫做拉里的农场主。他在案发时,恰好就开着那么一辆雪佛兰,而且几乎每天都会在八号公路上来来回回。
另外,拉里还曾经被指控企图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在他女儿的供词中,她曾经看到父亲开车在八号公路上搭讪女童。
1973年,警方在拉里的农场周围发现了一具女尸,死状和当年的琳恩非常相似,同样是全身赤裸,而且被自己的腰带勒死。
不过因为找不到直接的证据,最后拉里没有被提出指控。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拉里病逝。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作案的人,他们中随随便便拉出来一个,都要比14岁的史蒂芬更像凶手。
但是当年不知道为什么,加拿大警察就偏偏咬住史蒂芬不放,导致了这名少年差点被冤枉绞死,最终坐牢十年,人生轨迹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这里面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呢?一直以来众说纷纭。
也许是因为当年史蒂芬才14岁,他年纪轻轻、涉世未深、胆小怕事,比较容易被警察忽悠着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词;
也许是因为史蒂芬的父亲在军队里面官卑职小,没什么话语权,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
也许当时的警察认为史蒂芬就是一个完美的嫌疑人,他既不是军人,又不是地方上有头有脸的平民,将他定罪判刑,警察和宪兵两头都不得罪。
但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当年和这个案子有关的人大多数已经作古,所以这些问题也许永远得不到答案了。
2007年8月28日,安省最高法院正式宣布:在仔细检视了这些新上交的材料之后,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证明史蒂芬和琳恩的死有关。
在此案过去48年后,时年62岁的史蒂芬终于被官方正式宣布是无辜的!
随后,安大略省总检察长迈克尔•布莱恩特为当年法庭的误判而道歉,并表示官方不会对此案提出上诉。
一年后,史蒂芬得到了安省政府给予的650万加元的赔偿,此时的他已经是一位63岁的老人了。
相比于这些赔偿金,最让史蒂芬感到高兴的是,他终于可以用回原来的名字,不需要再背负奸杀犯的罪名。他刚刚出生的孙子也会知道,爷爷当年的确没有杀人!

Steven Truscott (right) smiles and waves as he sits with lawyer James Lockyer during a news conferrence in Toronto on Tuesday, Aug. 28, 2007. Truscott was acquitted of the 1959 murder of Lynne Harper. (CP PHOTO/Frank Gunn) CANADA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审案过程中,对于证据的认定,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条件。
尊重证据,不妨碍法律的公平公正,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史蒂芬的悲剧将不再重演。
最后小编想问一句,当年奸杀琳恩的真正凶手呢?加拿大当年这么欺负一个14岁少年和谁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