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广东省东莞市司法局发出的《关于组建法理斗争民兵排的通知》,其中写道:“拟成立法理斗争民兵排,并于5月底以前报市属机关武装部。还称“现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征集18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加入民兵组织。征集人员条件:年龄18至4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共产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上述《通知》在网上热传,引起了中国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和各种解读。中国刑法专家莫少平律师周三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他从未听说所谓法理斗争的表述:
“‘法理斗争’是一个生造出来的词”,我从未听说过‘法理斗争’的表述。就我所知,也没有看到任何法学词典上有关于法理斗争这个词条的解释,全是新造的一个词。如果从另一个角度解释,法理上的不同理念可以相互之间辩论、争论,如果将此认为是法理斗争,还是一个新造出来的词。”
上海、广东及湖北等地人民武装部最近发出《通知》,打算组建“法理斗争民兵排”。但《通知》并未说明意图,而上海市静安区武装部的通知则表示,嗯。“组建法理斗争排是为了支援网络空间力量”。学者认为,未来民兵将拥有执法权,以达到“以民治民”的目的。
“这种人与人之间紧张激烈的矛盾、紧张关系。所以是‘法理斗争’都是新编造,瞎编造的词。他想进行斗争,又想以法律为工具,又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所以中国就是这样,想搞人为的人治的斗争,还要披上法律的外衣。”
此前的3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武装部也发出《关于组建街道基干民兵法理斗争排的通知》,说赋予江宁路街道组建作为网络空间支援力量的法理斗争排共计20人的编组任务,原则要求从街道从事法理工作、法理专业毕业以及为街道提供法理咨询和服务的法理工作者队伍中遴选,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等等。
中国学者认为,政府将执法权下放到基层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他对小编说,过去执法权只限于县级或以上政府或执法机构:
“现在执法权已经下放到乡镇街道,就是本身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或执法权力的机构被赋予执法权之后,就会存在着普遍的滥用执法权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国内政治发展趋势正朝着全面“文革化”方向发展,包括民兵执法时发生严重问题,官方无需承担责任。他说:
“给人感觉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荒诞的编制出现,在中国的人事架构里面不会出现这么一个编制。这个法理斗争小组类似于我们看到的临时工,而是政府授予他们干坏事以后,可以不承认。”
“授予民兵很大的执法权,等于是军警之外的预备武装力量,而且比警察和武警的自由度更大,这是屯兵,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此举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民变,以民治民。现在有一个词叫社会管控。”
张平说,政府这样做无疑是要加大对社会管控的力度。
武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时期不同群众组织之间的武装冲突,常发生于造反派与保守派之间或造反派内部,也发生于不同派系的红卫兵之间
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7年至1970年,林彪、江青及其在各地的代理人的挑动和社会上一些坏人煽动、破坏,发生了一场全国范围的一系列内斗。各地相互对立的两大派群众造反组织,争夺领导权,不惜兵戎相见。在“文攻武卫”的口号掩饰下,组织大批武斗队伍,强夺、哄抢人民解放军和民兵的武器,进行大规模武斗。泸州是武斗的重灾区,前后持续三年零七个月;尤其泸州市区,武斗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损失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