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一张某地社区推行“十户长”制度并公开征集人选的通告截图在网上流传,
这份通告中“十户长”的提法让不少网民联想到中国封建时期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例如秦朝出现的“编户齐民”,以及元朝出现的“千户制”,这一系列制度均有着株连、连坐之类的稳定和谐社会的美妙方法。
战国时期的秦国,指国君将国民纳入纪录,以户为单位来掌握人民,是谓“编户”。同时废除过去封建体制下地方上原有的贵族、长老、族长等地方领袖,所有人通通都是国君的臣民,是谓“齐民”;所以总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制度,始于秦国,通行于秦汉,由于国家为有效掌握人民及相关资源,因此需要严密掌握国内户口资料,对于人民的赋税或徭役的征调才能有效执行
元朝千户制源于鲜卑族在游牧时代的兵制,在中原地区转换成府兵制及卫所制,亦形成女真人的猛安谋克制度,及成吉思汗的蒙古族所沿袭,改变了原先蒙古各氏族部落杂居的状况。[1][2]该制度在1204年攻打乃蛮部之前便已实行。1206年蒙古帝国成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编为九十五个千户,任命八十八位开国功臣为千户那颜(即千户长),由他们统领千户,并由其子孙世袭。千户之上还设有万户,其下则有百户、十户
十户长制度目前在爱闹革命的省份处于推广阶段:
目前有 新疆、四川 、云南、贵州、青海、湖南、湖北、江西和河北等省份已经实施了十户长制度。
为什么能有这么多省份,为什么这些省份先进行试点学习大秦元朝先进经验?
基本这些省份是老革命们出生的省份。其他省份地区全面推广势在必行。
参考:
保甲制度是宋朝时期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各保就该管区域内原有乡镇界址编定,或并合数乡镇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乡镇一部编入他乡镇之保。
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村基本形式为10户为甲,10甲为保,实际操作城市与乡村、各地区可略有弹性。在城市则以每一门牌为一户,如同一门牌内有两家以上仍以一户计,编为第几保第几甲第几户,设户长。户长由此门牌内各家互推一人充任。根据《南京市城区编组保甲暂行办法草案》之规定,南京城区“二十五户为一甲,二十五甲为一保”、“编余之户十五户以上另立一甲,十四户以下并入邻近之甲;十五甲以上另立一保,十四甲以下并入邻近之保”。1938年2月行政院颁布《非常时期各地举办联保联坐注意要点》规定:“在城市地方邻居多不相识,或其地客民多于土著,良莠难分,彼此不愿联保者,得令就保内各觅五户签具联保,或由县市内殷实商号或富户,或现任公务员二人,出具保证书,其责任与联保同。”
秦朝商鞅变法设立户籍制度并在户籍制度上延伸出保甲制、连坐制,保甲制是以一户为基本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在保甲制内有人犯罪,一人犯罪,必须全保举报,如果不举报或者包庇犯人就与犯人同罪,全保诛杀,这就是连坐制
最后小编开个玩笑,就是将来十户长可能有初夜权, 如果管辖内的有不服的,户长可以组织9户一起打死不服从的,然后举报就可以了,还算是消除不安定因素为国分忧了。希望这种历史上的事情不要重演吧…
关于前提和前景预测,参见